
國清檢測環境服務能夠提供土壤及沉積物檢測服務,依據國際國內標準方法對土壤、沉積物、海洋沉積物等樣品進行現場采樣及實驗室檢測服務。
服務背景
2018年5月2日,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(FAO)在全球土壤污染研討會上發布題為《土壤污染:隱藏的現實》的報告,報告中提到:“土壤污染對農業生產率、食品安全和人類健康構成的威脅令人不安,然而人們對這一威脅的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知之甚少。”
近年來,我國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關注日益增加。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該法律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。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規劃,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,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,土壤污染預防、保護、風險管控和修復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規則。對土壤污染責任主體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使用、重點監管的主要行業企業、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法律責任等內容均做了明確規定。
服務內容
作為國際公認的檢驗、鑒定、測試和認證機構,SGS在土壤及廢棄物檢測領域經驗豐富,能夠依據國際國內標準方法對土壤、沉積物、海洋沉積物等進行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, 為控制土壤污染,保障人類居住及食品安全保駕護航。
樣品種類及檢測對象 | 分析參數 |
土壤 沉積物 海洋沉積物 其他 | 有機物 | 揮發性有機物(VOCs)、半揮發性有機物(SVOCs)、總石油烴類(TPH) 多氯聯苯(PCBs)、有機氯農藥(OCPs)、有機磷農藥(OPPs)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(AOX)、可提取有機鹵化物(EOX) 包括二噁英和呋喃在內的2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(POPs)、其他 |
無機物 | 金屬元素、金屬形態、常規理化、其他 |
土壤和沉積物檢測參數覆蓋以下質量標準:
GB 36600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
GB 15618《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
GB 18668《海洋 沉積物質量》